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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根据《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据学校安排,自2024年123日起,对部分同志(详见下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依法实施审计,对被审计的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黄洋 王新月

邮箱:sjc@ahszu.edu.cn

序号

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领导干部

审计时间范围

1

校办公室

岳尧

2021.07-2024.07

2

党委巡察办公室

赵国付

2021.07-2024.07

3

纪委办公室

张劲松

2021.07-2024.07

4

党委组织部

陈啸吟

2021.07-2024.07

5

党委宣传部

李真

2021.07-2024.07

6

党委教师工作部

刘文波

2021.07-2024.04

7

发展规划处

方雪梅

2021.07-2024.07

8

教务处

王红艳

2021.07-2023.11

9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王北阳

2021.07-2024.07

10

工会

郭良宗

2021.07-2024.07

11

团委

凌峰

2021.07-2024.07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超

2021-07-2024.07

13

外国语学院

郝景东、张雁凌

2021-07-2024.07

14

商学院

肖良、刘红军

2021-07-2024.07

15

管理学院

蔡若愚、韩传龙

2021-07-2024.07

16

音乐学院

徐强

2021-07-2024.07

17

美术与设计学院

陈述立、许兴海

2021-07-2024.07

18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杨杰

2021-07-2024.07

19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张持堂、陈松

2021-07-2024.07

20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胡冰、张海洋

2021-07-2024.07

21

信息工程学院

余晓永、许海峰

2021-07-2024.07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4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