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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审 计 公 示

根据《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据学校安排,自2024319日起,对朱光等10名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详见下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依法实施审计,对朱光等10名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黄洋 王新月

联系电话:0557-2871882

邮箱:sjc@ahszu.edu.cn


序号

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领导干部

审计时间范围

1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朱 光

2021.8-2023.10

2

文学与传媒学院

张德岁

2021.8-2023.10

3

杨文艺

2021.8-2023.10

4

继续教育学院

甘守飞

2021.8-2023.10

5

图书馆

周家华

2021.7-2023.10

6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王金岭

2021.8-2023.10

7

学生工作部

李月云

2021.7-2023.10

8

科研处

林 永

2021.7-2023.10

9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赵 亮

2021.7-2023.10

10

音乐学院

王善虎

2021.8-2023.10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处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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