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据学校安排,自2024年3月19日起,对朱光等10名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详见下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依法实施审计,对朱光等10名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黄洋 王新月
联系电话:0557-2871882
邮箱:sjc@ahszu.edu.cn
序号 |
被审计单位 |
被审计领导干部 |
审计时间范围 |
1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朱 光 |
2021.8-2023.10 |
2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张德岁 |
2021.8-2023.10 |
3 |
杨文艺 |
2021.8-2023.10 |
4 |
继续教育学院 |
甘守飞 |
2021.8-2023.10 |
5 |
图书馆 |
周家华 |
2021.7-2023.10 |
6 |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
王金岭 |
2021.8-2023.10 |
7 |
学生工作部 |
李月云 |
2021.7-2023.10 |
8 |
科研处 |
林 永 |
2021.7-2023.10 |
9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赵 亮 |
2021.7-2023.10 |
10 |
音乐学院 |
王善虎 |
2021.8-2023.10 |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