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事项告知如下:
科研经费审签的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项目委托单位明确要求学校审计部门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的科研结题项目。未明确要求的,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审签需提供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决算审签委托函(科技处盖章);
(二)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预算表及预算调整表(科技处盖章);
(三)项目收支明细及预决算报表(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四)固定资产入库单(国资处审核并盖章);
(五)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及项目联合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的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
(六)项目负责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具书面承诺书;
(七)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需具备齐全,若资料不齐,审计处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
科研项目审签及整改
审计处根据提供的科研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签意见。针对审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处将依照规定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负责人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材料提交审计处备案。
科研经费审签的内容
(一)科研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省、学校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三)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情况
(四)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五)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六)外拨经费是否符合约定,外拨经费支出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签的事项;
附件1: 宿州学院科研项目决算审签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