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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 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若干措施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机关等5部门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文件精神,近日,安徽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安徽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从加强党对“三类监督”的全面领导、提高审计问题线索移送的精准性、最大限度发挥监督叠加效应、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落实举措,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若干措施》要求,把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加强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统筹,有效配置监督资源,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在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成果运用各环节,严格规范、注重效率、确保质量。

《若干措施》提出,审计机关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精准性。要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研究型审计,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运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四个突出”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增强揭示问题能力;要完善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制度,规范移送线索程序,提升移送线索办理水平。

《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协同、信息沟通和人员协作机制,着力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纪审”、“巡审”联动监督模式,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与审计规划计划协同机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审计机关和内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线索的移送和查处,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要强化资源统筹,相互支持调配人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高效开展监督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要促进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健全“统”“分”结合工作机制,严肃执纪问责;要强化审计整改合力,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职责,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追责问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审计整改落地落实。要强化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把加强监督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