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字〔2017〕2号),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干字〔2020〕23号),现对孙林华、王红艳2位内管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前准备
2020年12月23日向被审计人员下发审计通知,被审计人员原所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协调工作,并按照资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前按时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人员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提供(资料电子版发送至szxysjc@126.com,纸质版由被审计人员原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交至审计处A601)。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进点。
审计组于2020年12月底进点并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须承诺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2.实施审计。
审计组对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实物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制作审计取证单,取得完整合法的审计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初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并针对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据此对审计报告初稿作出必要修改,经审计处审核,中共宿州学院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出具正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宿州学院审计处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1.2020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名单
2.审计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 2020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现任部门职务 |
原任部门职务 |
审计时间 |
备注 |
相关文件 |
1 |
孙林华 |
|
教务处处长 |
2020.03-2020.12 |
调任 |
|
2 |
王红艳 |
教务处处长 |
化学化工学院 院长 |
2017.05—2020.12 |
转任 |
校字〔2020〕66号 |
附件2:
审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基本概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二级学院)简介。
二、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的分工及分管事项。
四、任职期间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考核检查结果、规章制度。
五、任职期间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报告。
七、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