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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2日

校审字〔2017〕1号

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3月17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学院

2017年3月21日

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皖审发〔2016〕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管理干部是指我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等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各级组织部门在与其进行任职谈话时,组织部门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干部本人签收《宿州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第四条 内部管理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宿州学院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州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

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单位:

职务:

被告知人:

中共宿州学院党委组织部

宿州学院审计处 印制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内部管理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内部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内部管理干部任期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二级学院(部门)有关职责,推动二级 学院(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二级学院(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九、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内部管理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门和任职干部本人各存一份。